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1.物业管理是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后,双方基于合同约定进行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活动;
2.国家鼓励公平竞争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推动科技进步以提升物业管理质量;
3.业主大会中,业主享有提议、监督、投票等权利,同时需遵守规约、支付费用等义务;
4.业主委员会则是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监督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的组织,对于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职责、会议制度等也有明确规定。
1.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众多权利,如接受服务、参与决策、选举委员等;
2.同时业主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遵守规约、缴纳费用、执行决定等;
3.业主对物业共用部分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必须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在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需负责前期的物业服务,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合同;
2.临时管理规约的设定应保护买受人权益,并明确义务和责任;
3.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向买受人明示临时管理规约,并获取其书面承诺;
4.国家倡导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以确保物业管理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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