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收入、生活水平或抚养能力有了很大的变化时,都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根据法律规定,在夫妻 离婚 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收入、生活水平或 抚养 能力有了很大的变化时,都可以提出变更 抚养权 的要求。
变更 子女抚养 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 法院 判决变更。
案例简介
陈某与王某2006年 登记结婚 ,2008年儿子小王子出生,而双方因性格差异导致矛盾加深,2009年,男方带走孩子并表示如果不按照他的要求签署 离婚协议 ,就不让女方看到孩子,女方恐孩子受惊,签署了内容为“双方育有一子小王子由男方王某抚养,女方陈某不承担 抚养费 。小王子年满三周岁之前可随母方生活,年满三周岁后,应随父生活”的离婚协议,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后,孩子一直与母亲及外公外婆一起生活,王某每周来探视孩子但从不承担孩子任何费用,陈某在律师的帮助下,于孩子17个月时,向法院提交抚养权变更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法院把对孩子成长是否有利做为考量抚养权的重要因素,本案中王某仅是名义上的抚养权人,实际陈某承担了与孩子生活的所有抚养义务,并且孩子不满两周岁,最后法院判决抚养权变更为陈某,同时确定每月王某为孩子支付1000元的理财保险外,再支付每月300元做为孩子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5条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16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17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夫妻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变更进行协商。
第一步:收集证据
(1) 证据包括:对方未尽抚养义务的 证人 证言;生活开支证明;工资 收入证明 ;孩子的意见等等;
(2) 整理证据时,考虑影响法院判决的因素: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第二步:原告起诉
1.法院管辖:被告的 户籍 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2. 离婚起诉书 :原告需要将孩子抚养权变更的诉求在 起诉状 中写明。
第三步:等待法院立案
在起诉后,法院会经过审查,7日内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将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法院退回原告的起诉状和其他相关材料、证据,并告之理由。
第四步:法院调解
法院在审理就离婚案件中,通常会先根据现有的证据进行调解。如果通过法院调解,双方就孩子抚养权的变更能达成一致的,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生效。如果双方经过调解没有达成一致的,法院会进行 开庭审理 。
第五步:调解不成,开庭审理
需要开庭审理的孩子抚养费变更案件,法院会送达传票给原被告,通知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六步:法院判决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原告抚养权变更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
第七步:给孩子落户
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进行办理 户口 的变更。
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 财产分割 :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原则:被告的 户籍 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 法院
▲例外:
注意: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 离婚 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 离婚 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 姓名和住所。
2 . 身份证 、 结婚证 、 户口 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 抚养权 、 夫妻财产 、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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