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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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8 13: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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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 《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落实能源安全战略,着力破解天然气产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有效解决天然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确保国内快速增储上产,供需基本平衡,设施运行安全高效,民生用气保障有力,市场机制进一步理顺,实现天然气产业健康有序安全可持续发展。

《意见》提出,要加强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促进天然气供需动态平衡。一是加大国内勘探开发力度。尽快出台油气勘查开采体制改革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油气勘查区块退出机制,全面实行区块竞争性出让,鼓励矿业权市场化转让,加快动用已探明未动用储量,强化国有油气企业能源安全保障考核。二是健全天然气多元化海外供应体系。加快推进进口国别(地区)、运输方式、进口通道、合同模式以及参与主体多元化。三是构建多层次储备体系。统筹推进地方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建设,实现储气设施集约化规模化运营,避免“遍地开花”,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合资合作建设储气设施。四是强化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抓紧出台油气管网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深化“放管服”改革,缩短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和审批周期。

《意见》强调,要深化天然气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协调稳定发展体制机制。一是建立天然气供需预测预警机制。精准预测天然气需求,及时对可能出现的国内供需问题及进口风险做出预警。二是建立天然气发展综合协调机制。“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循序渐进,突出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用气需求的保障。三是建立健全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和调峰机制。研究出台调峰用户管理办法,大力发展区域及用户双气源、多气源供应。四是建立完善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体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做好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五是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确保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改革方案平稳实施,加快建立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化价格政策。六是强化天然气全产业链安全运行机制。各类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重点领域和特殊时段,国务院各相关部门视情组织专项督查。



原文标题: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原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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