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拘传与传唤的区别有:
1. 法 律性质不同,传唤是一种侦查手段,等同于通知,不具备强制性。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可以使用戒具。
2.实施机关不同,传唤由侦查机关, 公安 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
相关法律有规定: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有:
1.适用对象为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执行。
刑事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讯问后,应当立即放回。
刑事拘传的变更和解除:
1.拘役的变更应当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决定变更的,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2.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在拘传期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立即解除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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